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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7-13市府人事處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第2點、第6點及第5點附件,並自112年8月1日生效。
112-06-20 1月16日屆齡退休公務人員退休當年「應上班日數」(113年度為10日)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之請領及核發事宜,並自113年1月1日起適用。
112-05-17有關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2條第3項所定,職務代理 人具有代理職務適用之加給表所列支給條件中職系要件之認定
112-05-09「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激勵辦法」,業經考試院民國112年4月25日修正發布。
112-05-08需同一居住地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達一定期間,放寬原轉調機關範圍限制
112-05-08「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業經內政部112年4月26日台內移字第11209110681號令修正發布。
112-05-03銓敘部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4月30日施行,相關法規條文(原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部分)涉及新機關(基金管理局)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自同日變更為新機關。
112-05-03為回歸考績覈實考評本旨,並配合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將冒險犯難之態樣整併至危險職務範疇,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年終(另予)考績時,如遇受考人於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或僅有部分工作事實者,考績辦理方式。
112-04-24銓敘部函,為營造性別平權職場環境,請本局辦理甄審(選)作業,應符合性別平等相關規定及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確保公務人員於面試時免於受到歧視或性騷擾。
112-04-18 市府人事處訂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加班費管制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
112-04-10自112年3月20日起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確診輕症請病假,不列入廢止受訓資格之請假日數計算,亦不計入病假相對延長日數計算
112-03-25專技轉任條例第9條施行後,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第4條適用補充規範。
112-03-23因應112年1月1日施行之「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彙整該辦法問答集並公告於人總處全球資訊網。
112-03-20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業經總統於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並自112年7月1日施行。
112-03-20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人事業務分層負責明細表
112-03-06銓敘部112年3月1日令釋,公務員依法停(休)職期間得於民間機構執行服務法第15條第2項所稱「領證職業」所為之事務,且毋須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
112-02-21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營造養育子女之友善職場環境,適度放寬轉調之限制,銓敘部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
112-02-20銓敘部發布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立法院各黨(政)團等,依法遴選、聘用之公費助理服務年資,如屬全時專任性質者,自令釋發布日起,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112-02-02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及「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並自112年5月1日生效。
112-02-0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條文業於111年12月28日經總統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