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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Q&A

各機關應加強宣導 112 年 1 月 1 日實施之勤休相關規範,並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之規 定,落實定期檢討所屬機關(構)勤休制度之妥適性,以維護公 務員健康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