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因應112年1月1日施行之「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彙整該辦法問答集並公告於人總處全球資訊網。

一、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行政院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條第5項授權規定,已於111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支給辦
法,以規範各機關公務人員加班費相關事項。
二、鑑於加班費新制甫上路,請加強宣導並確實依支給辦法相
關規定辦理。為利各機關業務推動,經彙整旨揭問答集並
上載於人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獎金費用及業務Q&A
專區下供參,未來如有新增修正,人總處將配合增修,不
再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