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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屆齡退休公務人員退休當年「應上班日數」(113年度為10日)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之請領及核發事宜,並自113年1月1日起適用。

1.為利1月16日屆退人員於退休前之休假與工作安排選擇更具彈性,自113年1月1日起,渠等退休當年之應上班日數,得按「請休假日數(或國旅卡休假補助費請領金額)」及「按時出勤之日數」,自行選擇分別覈實支領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2.舉例說明如下:

(1)均請休假:應上班日10日均選擇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給予休假補助費16000元(每日1600元)。

(2)請休假3日,並刷卡消費5000元,其餘7日上班:得申請休假補助費4800元(相當3日)及7日未休假加班費;或休假補助費5000元(相當3日1時)及6日7時未休假加班費。

(3)未請休假,並刷卡消費3200元:得自行決定申請10日未休假加班費,或申請3200元休假補助費(相當2日)及8日未休假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