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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8-28第63次會議紀錄 案由一:「擬定台南市新興國宅細部計畫暨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於70.06.30公開展覽30天,接受公民及團體異議,並於70.07.21在本府禮堂舉行公開展覽說明會在案。 案由二:「變更台南市海尾寮段(四三一-七O地號內)農業區為市場用地案」於70.07.13公開展覽30天,接受公民及團體異議,並於70.07.30在安南區公所禮堂舉行公開展覽會說明會在案。 案由三:「廢止台南市花園段二小段二一-八地號土地內私設巷道案」於70.06.29公告廢止,並公開展覽30天及副知鄰近基地主、住戶郭金海等六人。接受權利關係人異議在案。 225
70-06-15第62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本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公民及團體異議案業經本是第55、56、58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完畢,惟因當時異議案件甚多,且於都委會召開期間內亦陸續有提出者,致所整理異議內容有重複及誤繕等情形。經查對後發現有兩案所整理內容因繕寫上的錯誤,致異議內容意旨未臻相符,因事關人民權益,故再召開本次都市計畫委員會,就該兩案予以重新審議後,送省都委會複審,用以補救,並符程序。 臨時動議: 擬定台南市東區(虎尾寮、後甲及竹篙厝地區)細部計畫、公開展覽期間提案而漏列部分,提請討論。257
70-05-02第61次會議紀錄 審議「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份"公十"預定地為機關用地」案,本案自70.03.16起公開展覽三十天並刊登中華日報三天,且於70.03.28上午九時在東區區公所舉行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並無任何公民團體提出異議。請各位委員就計畫書內容審議。245
69-05-19第54次會議紀錄 「變更台南市第一期都市計畫,細部計劃道路暨既成巷路通盤檢討案」,於69.03.24公開展覽30天,接受公民及團體異議,並於69.04.22舉行公開展覽說明會在案。有關公民團體亦一如綜理表(一),提請討論審議。「擬訂台南市中洲寮至鹽行(台南市部份)」都市計畫道路案。於69.03.24公開展覽30天,接受公民及團體異議,並於69.04.22舉行公開展覽說明會在案。有關公民及團體異議如綜理表(二),提請討論審議。334
69-02-14第53次會議紀錄 『擬定安平新市區部分細部計劃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於68.12.15公開展覽30天,並接受任何公民及團體之異議,並於69.01.07~08.分區舉行公開展覽說明會在案。有關公民及團體意義如左列綜理表,提請討論審議。277
68-02-09第52次會議紀錄 研擬鄭子寮段開放建築方案,請討論公決。 本市變更暨擴大主要計畫草案,溪心寮十字路口附近規劃為文教區(文中51),經本市暨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移至同草案圖「國宅七」用地內,該原草案文教區是否比照一般地區開放建築,請討論公決。本市都市計畫「公道一」都市計畫道路,兩側建築基地申請指示建築線案中心樁之依據,請討論公決。198
67-05-29第51-2次會議紀錄 詳情請見附件290
67-05-05第51次會議紀錄 本市東區竹篙厝主要計劃通盤檢討案,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66.08.30第201次會審決指示進行研擬修正各點如左,請討論公決。221
65-09-13第48-2次會議紀錄 本市主要計畫草案圖說、人民及機關團體意見書(如附綜理表(一)),請討論公決。 本市「台南新市區」主要計畫及細部計劃草案圖說,人民及機關團體意見書(如附綜理表(二)),請討論公決。 本市東區虎尾寮丮後甲段細部計劃草案圖說、人民及機關團體意見書(如附綜理表(三)),請討論公決。 本市新美街細部計劃道路,變更中心樁乙案,請討論公決。設立本市第三小康市場(安評斷376-8號等八筆土地),及變更附近六公尺細部計劃道路為十公尺乙案,請討論公決。 本市三分子段157地號內設立市場保留地(面積約二六一六平方公尺)乙案,請討論公決。 為變更勝利國小北側九公尺細部計劃道路,以截彎取直乙案,請討論公決。 為變更本市鹽埕段二二九八號土地全部及二二九九號土地部分為都市計畫內之細部計劃道路乙案,請討論公決。260
65-09-03第48次會議紀錄 本市主要計畫草案圖說、人民及機關團體意見書(如附摘要表(一)),請討論公決。 本市「台南新市區」主要計畫及細部計劃草案圖說,人民及機關團體意見書(如附摘要表(二)),請討論公決。 本市東區虎尾寮及後甲段細部計劃草案圖說、人民機關團體意見書(如附摘要表(三)),請討論公決。 本市新美街細部計劃道路,變更中心樁乙案,請討論表決。 設立本市第三小康市場(安平段376-8號等八筆土地),及變更附近六公尺細部計劃道路為十公尺乙案,請討論表決。 本市三分子段157地號內設立市場保留地(面積約二六一六平方公尺)乙案,請討論公決。為變更勝利國小北側九公尺細部計劃道路,以截彎取直乙案,請討論公決。 為變更本市鹽埕段二二九八號土地全部及二二九九號土地部分為都市計畫內之細部道路乙案,請討論公決。 357
64-09-18第45次會議紀錄 本市中山、延平、民德、大成、成功等國中及永福、進學、西門、志開、石門、龍崗、大同、東光、協進等國小共十四所學校,申請設定學校保留地乙案,請研討公決。本市鹽埕段二九O號市有國民住宅用地內二一四八平方公尺(六四九‧六一九坪)擬變更都市計畫原未定為市場保留地乙案,請討論公決。為本市都市計畫「公道一」中心樁應否重訂定乙案,請討論公決。232
63-05-14第43次會議紀錄 為開闢後火車站你變更都市計畫案,為將來發展計畫經第41次委員會決定原則如次:原9公尺寬大學路西段(前鋒街至勝利路間)變更為20公呎,前鋒街北段9公尺寬之都市計畫道路照南段道路寬度變更為18公尺,廣場位置設在前鋒街東側口二四OO平方公尺(40M*60M)經照委員會決議原則規劃如變更計畫圖,請討論公決。教育部提案,請將虎尾寮段161、161-1~10、162、162-1~17國有地,491、491-2鄉有地籍163.164.165.166.167.168.168-1~4、160.170.491.491-1等號土地變更為學校用地乙案,請討論公決。教育局提案請將本市虎尾寮段491、491-2號鄉有地及491-1號私有地等籌設復興國中、國小用地,經本府決定向省府申 請發用及收購,在尚未辦妥撥用等手續前,擬請併同私有地先行辦理禁建。為維護本市名勝古蹟,將都市計畫「公三」即(孔子廟現址),「公七」即(赤崁樓現址),「公十四」即(安平古堡現址)等三處現行都市計畫公園保留地,擬變更為名勝古蹟保存區乙案,請討論公決。259
58-02-09第52會議紀錄 研擬鄭子寮段開放建築方案,請討論公決。 本市變更暨擴大主要計畫草案,溪心寮十字路口附近規劃為文教區(文中51),經本市暨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移至同草案圖「國宅七」用地內,該原草案文教區是否比照一般地區開放建築,請討論公決。 本市都市計畫「公道一」都市計畫道路,兩側建築基地申請指示建築線案中心樁之依據,請討論公決。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