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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次會議紀錄

  • 上版日期:70-12-23 上午 12:00:00

變更台南市都市計劃「公三」為綠地、殯儀館用地計畫案,業經內政部70.07.31(70)台內營字第三三八七O號函核定本計劃關於變更其餘公園為住宅區部分經省府都市計畫委員會70.01.27.第一九二次會議決議變更住宅區部分需併本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或公共設施保留地通盤檢討案辦理,並經內政部第二四五次委員會決議通過。本案有關變更於公園為住宅區一節曾向內政部暨省府提出申覆,經函示應依照內政部63.08.19台字營字第五八四八八三號函規定,於接到公文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提出該管都委會審議通過,再憑核辦。今提請公決。本府70.10.09南市工都字第一三七九四號函公告廢止本市鹽埕路一八三巷部分巷道案。於70.10.26黃坤成君等36名陳情勿廢止該巷道以利通行(鹽埕路至明興路之間),提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