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評議案件
第一案:擬廢止本市南區大同路二段482巷74弄(公英段607、608、609地號內部分)現有巷道案
第二案:擬認定安南區四草段232、297、250、286、247、280、278-3、278-1、278-2、253、277、276、275、267-1、254、267地號等16筆土地之「部分範圍」(四草大道686巷)為現有巷道案
第三案:擬認定「本市善化區成功段650、652、653、654、656等5筆土地之瀝青混凝土及其附屬設施為現有巷道案」
第四案:擬公告臺南市永康區三村段716-2、716-4、716-5地號東側及北側道路為現有巷道案
第五案:擬認定臺南市關廟區四維街288巷(北花段1219、1220、1221、1224、1225、1231、1232、1233、1234、1237、1238、1240地號共12筆土地)為現有巷道案
第六案:擬廢止本市北區自強段1948、1949(部分)地號土地上現有巷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