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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首次自購住宅貸款優惠利息補貼專區

為減輕本市青年族群購屋負擔壓力,市府112年針對向內政部申請「整合住宅補貼實施方案」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合格戶,提供一次性補貼6萬元,40歲以下青年可優先通過,預計於今年8月開辦。

一、申請條件:

1.已成年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設籍於臺南市之市民。

2.112年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合格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格:(1)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或僅持有申請該戶之住宅。(2)財產及所得限制:家庭年所得低於101萬、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4萬9,805元、家庭動產限額302萬、不動產限額537萬)

3.申請日前2年內已購屋登記並辦理貸款,或尚未購屋預計於112年12月31日前購屋貸款者(貸款後始得請領補貼款)。

二、申請期間: 申請受理時間於內政部「整合住宅補貼實施方案」時程一併受理,預計於112年8月開始受理申請。

三、補貼方式:補貼每戶6萬元,已貸款者合格後一次撥入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尚未購屋者,於112年12月31日前購屋貸款後持貸款餘額證明向都發局請領補貼款。

諮詢專線:06-3901347、39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