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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發展政策與策略規劃

一、臺南市(原臺南市部分)暨南科特定區及其相鄰都市計畫區

二、轄管府城地區發展政策與策略規劃

(一)府城地區發展政策、策略研擬之研議事項。

(二)府城地區發展、建設專案交辦案件之研議事項。

三、轄管都市計畫規劃、擬定、變更與通盤檢討

(一)都市規劃政策研議事項

(二)都市規劃案之政策性決定或專案交辦重要案件之處理原則事項

(三)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事項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公開展覽事項→報市都委會審議事項→報內政部核定事項→市政府核定事項→公告發布實施事項

(四)市民或機關團體申請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案件准駁

(五)都市計畫涉及政策性案件答覆事項

四、都市計畫審議

(一)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聘任

(二)市委員會會務運作

市都委會開會通知→市都委會審議案行政作業→市都委會會議記錄繕發

(三)都市計畫公開展覽異議案件、錄案之處理。

(四)都市計畫審議結果公開。

 

都市發展專案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