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原臺南市部分)暨南科特定區及其相鄰都市計畫區
二、轄管府城地區發展政策與策略規劃
(一)府城地區發展政策、策略研擬之研議事項。
(二)府城地區發展、建設專案交辦案件之研議事項。
三、轄管都市計畫規劃、擬定、變更與通盤檢討
(一)都市規劃政策研議事項
(二)都市規劃案之政策性決定或專案交辦重要案件之處理原則事項
(三)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事項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公開展覽事項→報市都委會審議事項→報內政部核定事項→市政府核定事項→公告發布實施事項
(四)市民或機關團體申請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案件准駁
(五)都市計畫涉及政策性案件答覆事項
四、都市計畫審議
(一)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聘任
(二)市委員會會務運作
市都委會開會通知→市都委會審議案行政作業→市都委會會議記錄繕發
(三)都市計畫公開展覽異議案件、錄案之處理。
(四)都市計畫審議結果公開。
都市發展專案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