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二、土地違規使用(違反分區)行政作業
三、農業區保護區申請容許使用
四、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及都市計畫回饋相關業務
五、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勘查
六、都市計畫逕為分割、樁位測定補建、復建工作、管理資料保存
七、農業區變更為非農業用地核發證明(農業發展條例14-1)
八、核發有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書
九、現有巷道申請廢道及改道
十、都市計畫管理自治規章研修、解釋
十一、建築線指示(定)證明核發
十二、辦理私有公設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
十三、其他相關業務及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