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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業務

一、都市更新業務:

(一)都市計畫更新

都市更新政策及中、長程計畫之擬定及修訂。

都市更新地區劃定、都市更新計畫之核定及公告禁止事項。

都市更新計畫之擬定事項。

都市更新地區及計畫之調查、評估(如民眾意願調查)。

 

二、臺南市自主更新

(一)都市更新審議

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籌組、委員聘任。

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會務運作及審議相關行政業務。

 

(二)都市更新管理

都市更新自治法規擬訂、修訂。

都市更新自治法規解釋。

都市更新基金支用核定管理。

都市更新團體籌設之核准及解散。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執行情形及監管、罰鍰等相關事宜。

 

三、都市更新相關法令

(一)都市更新服務

都市更新稅捐減免申請。

都市更新容積移轉許可核發。

 

(二)都市更新工程

都市更新工程興辦核定。

都市更新工程規劃設計。

都市更新工程之招標訂約或議價。

都市更新工程之監督、估驗、設計變更、結算、驗收、決算、移交接管。

 

四、都市更新專案計畫

五、都市更新審議會議記錄

六、都市更新資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