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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緣起

過去都市計畫地區以外之鄉村地區,受限於非都市土地管理制度,缺乏整體及上位性的空間計畫布局,無法適時提供非都市集居地區必要的居住空間、產業發展腹地及公共設施,使鄉村地區普遍面臨生活機能欠佳、生產環境失衡及產業發展競合、更甚造成環境容受負擔以及農村人口外流之課題,致使影響鄉村地區的生產活力。

在110年國土計畫發布後,土地管理制度邁入新里程碑,為保障鄉村地區居民能與都市或其他地區擁有同等生活品質與權益,透過鄉鎮市版的迷你國土計畫—鄉村地區整體規劃,重新再檢視鄉村地區整體發展及需求,研擬空間發展策略。

二、辦理方式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將採兩階段辦理方式,於「研究規劃階段」將著重「議題導向式規劃」,透過資料蒐集盤點,了解土地使用發展現況、並且藉由民眾參與方式深度掌握真實地方需求,由下而上共同探討地方發展困境,在整合納入相關部門投入資源後,研提整體規劃策略;而在「法定審議階段」,則將研究規劃階段所研提之策略,透過分區檢討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執行方式,落實至實質空間計畫中,期透過完善的分析檢討流程,協助改善鄉村地區生活環境、優化公共設施、平衡產業與生活空間發展,健全鄉村地區永續發展的目標。

三、優先辦理地區

在臺南市國土計畫共指認11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優先辦理地區,包含學甲區、新營區、鹽水區、柳營區、官田區、七股區、左鎮區、安定區、新市區、善化區、下營區,目前已辦理學甲區、新營區、鹽水區、柳營區、官田區、七股區等6個行政區,餘地區仍逐年向中央申請補助經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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