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緣起
過去都市計畫地區以外之鄉村地區,受限於非都市土地管理制度,缺乏整體及上位性的空間計畫布局,無法適時提供非都市集居地區必要的居住空間、產業發展腹地及公共設施,使鄉村地區普遍面臨生活機能欠佳、生產環境失衡及產業發展競合、更甚造成環境容受負擔以及農村人口外流之課題,致使影響鄉村地區的生產活力。
在110年國土計畫發布後,土地管理制度邁入新里程碑,為保障鄉村地區居民能與都市或其他地區擁有同等生活品質與權益,透過鄉鎮市版的迷你國土計畫—鄉村地區整體規劃,重新再檢視鄉村地區整體發展及需求,研擬空間發展策略。
二、辦理方式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將採兩階段辦理方式,於「研究規劃階段」將著重「議題導向式規劃」,透過資料蒐集盤點,了解土地使用發展現況、並且藉由民眾參與方式深度掌握真實地方需求,由下而上共同探討地方發展困境,在整合納入相關部門投入資源後,研提整體規劃策略;而在「法定審議階段」,則將研究規劃階段所研提之策略,透過分區檢討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執行方式,落實至實質空間計畫中,期透過完善的分析檢討流程,協助改善鄉村地區生活環境、優化公共設施、平衡產業與生活空間發展,健全鄉村地區永續發展的目標。
三、優先辦理地區
落實國土計畫指導,啟動鄉村地區計畫
本市國土計畫 110 年 4 月 30 日公告實施,指認 11 處優先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行政區(包含學甲、新營、鹽水、柳營、官田、七股、左鎮、安定、新市、善化及下營區)。目前執行進度如下:
(一)、完成階段性規劃,啟動法定程序:
針對學甲區、大新營地區(新營、鹽水、柳營)、官田區及七股區,已完成初步研究作業。對於國土計畫法順延施行之影響,已逐案研商對策,後續將辦理地方構想說明會與機關研商會議,並依法銜接公開展覽及公聽會等法定程序。
(二)、持續辦理研究規劃:
目前正同步開展左鎮區、柳營區太康聚落,以及大南科地區(善化、新市、安定)之研究規劃
(三)、其餘地區將視地方重點課題與發展需求,逐年編列預算並積極爭取中央補助,落實鄉村地區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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