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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111年11月7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8850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有關國內進修費用補助,原現行辦法僅就「公餘進修」訂有補助規定,基於國家重大政策需要,培育優秀專業人才,增訂「選送國內於辦公時間進修」之公務人員得經行政院專案核准後,由各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補助。

2.基於上述政策考量,增訂「選送公餘進修」公務人員經行政院專案核准者,不受補助上限限制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