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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4月30日施行,相關法規條文(原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部分)涉及新機關(基金管理局)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自同日變更為新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