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府人事處修正「本府所屬各機關人事業務分層負責明細表」。2.修正相關重點說明如下:(1)聘僱用非現職人員為職務代理人之聘僱計畫報核。(2)本機關公務人員每日連同辧公時數逾12小時,每月未逾60小時加班案之核定。 (3)本機關公務人員每日連同辧公時數逾14小時,或每月逾60小時加班案之陳報,由各機關簽報市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