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細則第14條第4項修正後,各主管機關應就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案件之妥適性及衡平性為實質審查,為利各主管機關將審查結果報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之用,爰併同修正旨揭具體事實表格式;又各機關辦理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案件,尚未送該部銓敘審定者,請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