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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考試院民國110年7月30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4條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以及銓敘部依該條文授權訂定之公務人員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具體事實表各1份。

旨揭細則第14條第4項修正後,各主管機關應就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案件之妥適性及衡平性為實質審查,為利各主管機關將審查結果報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之用,爰併同修正旨揭具體事實表格式;又各機關辦理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案件,尚未送該部銓敘審定者,請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