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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銓敘部修正「人事專業獎章頒給辦法」、修正總說明暨修正對照表各1份。

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修正非人事人員及外國人請頒人事專業獎章,得由與請頒事實有關之機關(構)或團體推薦。

(二)增訂人事專業獎章審查小組之組成方式及審查程序,由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分別另以要點定之。

(三)配合二○三○雙語國家政策藍圖,推動證書雙語化,爰修正人事專業獎章證書格式,採中英文雙語證書。

(四)增訂符合頒給人事專業獎章人員,得於身故後追頒,由其配偶、直系親屬或家屬指定之代表接受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