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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類】有關公務員得否將自有房屋出租並收取租金疑義

依銓敘部函釋以,公務員單純將自有房屋出租並收取租金,並不違反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惟如有從事前開經營不動產出租等商業行為之情形時,自與該項規定有違,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