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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南區臺86臺南端交流道兩側住宅基金土地及周邊地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 上版日期:111-04-20 下午 04:45:00
  • 類型:都市設計

新訂「臺南市南區臺86臺南端交流道兩側住宅基金土地及周邊地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設字第1110482651A號

附件:新訂「臺南市南區臺86臺南端交流道兩側住宅基金土地及周邊地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主旨:新訂「臺南市南區臺86臺南端交流道兩側住宅基金土地及周邊地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變更臺南市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臺86臺南端交流道兩側住宅基金土地及周邊地區)專案通盤檢討案」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17點。

二、「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作業要點」第11點。

三、臺南市政府111年3月17日府都設字第1110365212號函(111年度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3次會議紀錄)。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1年4月21日起。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臺南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文件:新訂「臺南市南區臺86臺南端交流道兩側住宅基金土地及周邊地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