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訂「臺南市南區臺86臺南端交流道兩側住宅基金土地及周邊地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設字第1110482651A號
附件:新訂「臺南市南區臺86臺南端交流道兩側住宅基金土地及周邊地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主旨:新訂「臺南市南區臺86臺南端交流道兩側住宅基金土地及周邊地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變更臺南市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臺86臺南端交流道兩側住宅基金土地及周邊地區)專案通盤檢討案」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17點。
二、「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作業要點」第11點。
三、臺南市政府111年3月17日府都設字第1110365212號函(111年度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3次會議紀錄)。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1年4月21日起。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臺南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文件:新訂「臺南市南區臺86臺南端交流道兩側住宅基金土地及周邊地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