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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參與都市計畫之時機?

  • 上版日期:109-03-18 下午 04:56:02

說明:
一、都市計畫規劃前辦理公告徵求人民團體意見時:
一般在開始辦理都市計畫時,會由本府都市計畫業務主管機關(都市發展局)辦理公告徵求及座談會,任何人民或團體可於此階段將意見(附圖更佳)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送本府都市發展局作為規劃前參考。

二、都市計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期間:
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規定,都市計畫擬定後,送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前,應於市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課)及區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應將公開展覽之日期及地點登報周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市府(或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由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

 三、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期間: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草案需提送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主要計畫則需再提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按執行慣例,在都市計畫委員會尚未審定前,仍可受理陳情,民眾可比照上述方式向市府或內政部提出陳情。

 

四、該如何提出?

1.可先洽詢承辦窗口:
(1)原臺南縣範圍(除安定、善化、新市及南科地區外):
請洽民治行政中心都市規劃科,電話:(06)6331248 / 傳真:(06)6325430,地址:730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6F) 。
(2)原台南市範圍及安定、善化、新市及南科地區:
請洽永華行政中心綜合企劃及審議科,電話:(06)2991111*8021 / 傳真:(06)2982852,地址: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F 。

2.備妥書面資料(格式不拘,但須書寫土地位置、陳情意見、姓名、電話、地址)向上述單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