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務單位須確認土地是否為「農地」(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或「視為農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一土地)時使用。(一)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在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即有記載。(二)分區證明書載記為市地重劃區或應另擬細部計畫區,則請至本局都市計畫科填寫「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查詢申請書」並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影本一份至秘書室掛號收件即可。二、符合38-1條件就可以視為農地,再去跟區公所申請農地農用證明,再至稅務單位申請不課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
一、稅務單位須確認土地是否為「農地」(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或「視為農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一土地)時使用。
(一)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在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即有記載。
(二)分區證明書載記為市地重劃區或應另擬細部計畫區,則請至本局都市計畫科填寫「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查詢申請書」並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影本一份至秘書室掛號收件即可。
二、符合38-1條件就可以視為農地,再去跟區公所申請農地農用證明,再至稅務單位申請不課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