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評議案
- 第一案:擬認定歸仁區歸仁北段1551-11(部分)地號土地之瀝青混凝土道路及其附屬設施道路側溝為現有巷道(其位置如圖所示)」案
- 第二案:擬廢止北區自強段1948、1949(部分)地號土地上現有巷道案
- 第三案:擬認定麻豆區廟後段744地號等85筆土地為現有巷道案
- 第四岸:擬認定柳營區柳營段溫厝廍小段59-1(部分)、59-2(部分)、59-3( 部分)、59-4(部分)、59-5(部分)59-6(部分)、59-7、59-8(部分)、59-11(部分)及59-14(部分)地號等10筆地號土地之瀝青混凝土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為現有巷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