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議案件
第 一 案:「擬定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原「文(小)二」學校用地、人行步道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第 二 案: 「變更官田(含隆田地區)都市計畫(部分運動場用地為機關用地、停車場用地;部分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配合隆田里活動中心新建工程)案」
第 三 案: 「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鹽水排水治理工程一期(鹽水區))案」
第 四 案: 「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港埠用地為「機84」機關用地)(配合第七救災救護 大隊暨德興分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案」
二、研議案件
第 一 案: 修正「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案 (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