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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次會議紀錄

  • 上版日期:63-05-14 上午 12:00:00

為開闢後火車站你變更都市計畫案,為將來發展計畫經第41次委員會決定原則如次:原9公尺寬大學路西段(前鋒街至勝利路間)變更為20公呎,前鋒街北段9公尺寬之都市計畫道路照南段道路寬度變更為18公尺,廣場位置設在前鋒街東側口二四OO平方公尺(40M*60M)經照委員會決議原則規劃如變更計畫圖,請討論公決。教育部提案,請將虎尾寮段161、161-1~10、162、162-1~17國有地,491、491-2鄉有地籍163.164.165.166.167.168.168-1~4、160.170.491.491-1等號土地變更為學校用地乙案,請討論公決。教育局提案請將本市虎尾寮段491、491-2號鄉有地及491-1號私有地等籌設復興國中、國小用地,經本府決定向省府申 請發用及收購,在尚未辦妥撥用等手續前,擬請併同私有地先行辦理禁建。為維護本市名勝古蹟,將都市計畫「公三」即(孔子廟現址),「公七」即(赤崁樓現址),「公十四」即(安平古堡現址)等三處現行都市計畫公園保留地,擬變更為名勝古蹟保存區乙案,請討論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