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議第一案:「需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同意增加可移入容積案件之都市設計審議原則」都市設計研議案 研議第二案:「依容積率放寬基地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規定留設20%或35%開放供公眾休憩使用之空地設置原則」都市設計研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