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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公開評選「臺南市東區平實段2、3、5、6地號營改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徵求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 上版日期:109-04-29 上午 12:00:00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3條、第14條暨行政程序法第122條。
公告事項:公開評選「臺南市東區平實段2、3、5、6地號營改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徵求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自即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