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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南市政府辦理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統一裁罰基準」,並自即日生效。附「臺南市政府辦理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統一裁罰基準」。

  • 上版日期:100-09-01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09月01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00362634B
主旨:訂定「臺南市政府辦理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統一裁罰基準」,並自即日生效。附「臺南市政府辦理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統一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