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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停止「臺南縣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暨一般商業設施總量管制審查作業要點」有關「一般零售業、一般服務業、一般事務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之申請,請週知。

  • 上版日期:100-07-05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00287711號

主旨:公告停止「臺南縣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暨一般商業設施總量管制審查作業要點」有關「一般零售業、一般服務業、一般事務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之申請,請週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第3項。
二、臺南縣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暨一般商業設施總量管制審查作業要點(本府99年12月25日府法規字第0990360005號公告繼續適用)。

公告事項:
一、停止「臺南縣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暨一般商業設施總量管制審查作業要點」有關「一般零售業、一般服務業、一般事務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之申請。
二、適用範圍:原臺南縣各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