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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臺南市北區自強新村都市更新計畫」業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完竣,並經本府依法核定,於中華民國105年9月9日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5-09-08 上午 12:00:00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七條、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5年9月9日零時起生效,公告30日。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北區區公所。

三、公告內容:「擬定臺南市北區自強新村都市更新計畫」計畫書圖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