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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核定龍鳳大樓管理委員會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定臺南市東區光明段581地號等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4年10月27日零時起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4-10-26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更字第1041040201A號
主旨:公告核定龍鳳大樓管理委員會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定臺南市東區光明段581地號等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4年10月27日零時起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九條。
公告事項:
公告時間:自民國104年10月27日零時起生效,公告30日。
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臺南市東區光明段581地號等1筆土地。
公告地點:臺南市政府公告欄(不含附件,計畫書圖請至市府永華市政中心九樓閱覧)、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東區東明里辦公室、刊登臺南市政府公報。
公告內容:計畫書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