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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臺南市安平區歷史水景公園(公3-2)北側特文二更新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業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完竣,並經本府依法核定,於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4-04-14 上午 08:00:00

「擬定臺南市安平區歷史水景公園(公3-2)北側特文二更新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業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完竣,並經本府依法核定,於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