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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安南區文安街151號西側(安南區溪頂段1464、1464-2、1464-3、1464-4、1464-5、1464-6、1464-7、1465-4、1465-9(部分)、1390(部分)、1700(部分)地號土地)為現有巷道」

  • 上版日期:107-10-02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071063654B號
主旨:公告「本市安南區文安街151號西側(安南區溪頂段1464、1464-2、1464-3、1464-4、1464-5、1464-6、1464-7、1465-4、1465-9(部分)、1390(部分)、1700(部分)地號土地)為現有巷道」,並自民國107年10月3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0條、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1款規定暨臺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土地現有巷道申請指定建築線執行要點第7點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計畫管理科公告欄及本府公報,抄本張貼於本市安南區公所、安南區溪頂里辦公處與巷道現場。
二、公告內容:現有巷道公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