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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認定本市南區同安段201(部份)、214(部份)、214-1(部份)、215(部份)、215-1(部份)、216(部份)地號等6筆土地為現有巷道」

  • 上版日期:107-06-14 上午 12:00:00

主旨:公告「認定本市南區同安段201(部份)、214(部份)、214-1(部份)、215(部份)、215-1(部份)、216(部份)地號等6筆土地為現有巷道」。
依據:依據「臺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土地現有巷道申請指定建築線執行要點」第七點暨107年4月23日107年度臺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都市計畫地區分組)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公告時間:自民國107年6月14日零時起生效。
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及網站,本市南區區公所、本市南區同安里辦公處與巷道現地明顯處。
公告範圍:詳如公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