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廢止臺南市中西區府前段618(部份)、622(部份)、626(部份)地號內現有巷道案」

  • 上版日期:110-03-31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100374881B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廢止臺南市中西區府前段618(部份)、622(部份)、626(部份)地號內現有巷道案」。
依據:
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行政程序法第100條、第102條及第104條。
公告事項:
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3月31日零時起生效。
公告地點: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市中西區公所、本市中西區府前里辦公處、廢止現有巷道處。
公告範圍:詳如公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