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廢止臺南市南區鹽埕段147-231、147-233(部分)地號土地內部分現有巷道」。依據:依據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第七條暨110年1月25日110年度臺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都市計畫地區分組)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4月1日零時起生效。二、公告地點:案地現場、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臺南市南區區公所、南區大成里辦公處。三、公告範圍:詳如公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