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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擬認定臺南市新營區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1260、1259(部分)、1261(部分)、1255(部分)、1249-4(部分)、1272-1(部分)、1258(部分)、1262(部分)、1234(部分)地號等9筆土地為現有巷道」

  • 上版日期:112-07-26 上午 09:05: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字第1120889348A號
主旨:公告「擬認定臺南市新營區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1260、1259(部分)、1261(部分)、1255(部分)、1249-4(部分)、1272-1(部分)、1258(部分)、1262(部分)、1234(部分)地號等9筆土地為現有巷道(如公告圖)」,自公告期滿後提送臺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評議,特此周知。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0條、「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臺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土地現有巷道申請指定建築線執行要點」第5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說張貼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永華市政中心),抄本張貼於本市新營區公所、本市新營區太北里辦公處與擬認定巷道處。
二、公告展覽期間自民國112年7月26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依法向本局提出意見,以提供臺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評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