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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擬認定本市南區中和段288、411-54、283(部份)、284(部份)、286(部份)、287(部份)、289(部份)、292(部份)、293(部分)、293-2(部份)、298(部分)、298-7(部分)、411-52(部份)、411-53(部份)、411-55(部份)地號等15筆土地為現有巷道」

  • 上版日期:112-11-13 上午 09:05:00

主旨:公告「擬認定本市南區中和段288、411-54、283(部份)、284(部份)、286(部份)、287(部份)、289(部份)、292(部份)、293(部分)、293-2(部份)、298(部分)、298-7(部分)、411-52(部份)、411-53(部份)、411-55(部份)地號等15筆土地為現有巷道」(如公告圖)。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0條、「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臺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土地現有巷道申請指定建築線執行要點」第5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說張貼於本府公告欄及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本市南區區公所、本市南區同安里辦公處與擬認定巷道處。

二、公告展覽期間自民國112年11月13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依法向本局提出意見,以提供評議參考。

局長 徐中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