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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擬廢止臺南市安南區佃西段27-2(部份)、27-8(部份)地號內(臺南市安南區十二佃路45巷24弄)現有巷道暨改道案」

  • 上版日期:110-11-23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101378750B號 
附件: 

主旨:公告「擬廢止臺南市安南區佃西段27-2(部份)、27-8(部份)地號內(臺南市安南區十二佃路45巷24弄)現有巷道暨改道案」。
依據:
一、(1)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2)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第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100條、第102條及第10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市安南區公所、本市安南區佃東里辦公處、本市安南區佃西里辦公處、擬廢止現有巷道處。
二、公告期間自民國110年11月23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異議,以供本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