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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及部分河道用地為河道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配合北外環道路第二期新建工程)案」自109年2月10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9-02-07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90158169A號
附件:比例尺六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及部分河道用地為河道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配合北外環道路第二期新建工程)案」自109年2月10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9年1月21日內授營中字第1090800470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9年2月10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六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另計畫書、圖檔案可至本府網站首頁(https://www.tainan.gov.tw/)市政公告與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d.tainan.gov.tw/UPBUD_sys/)公告事項中查詢下載。
市長 黃  偉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