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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土地使用分區暨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案」自112年2月9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2-02-08 上午 11:38: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20151562A號

附件:計畫書一份

主旨:「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土地使用分區暨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案」自112年2月9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2年2月9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公告欄、安定區公所公告欄、新市區公所公告欄及善化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1份。

市長  黃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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