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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及變更虎頭埤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第一案)案」自110年12月13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0-12-13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01454594A號

附件:

 

主旨:「擴大及變更虎頭埤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第一案)案」自110年12月13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0年11月16日台內營字第1100817245號函及行政院110年11月18日院授內營都字第1100817246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12月13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新化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黃偉哲


標籤:#虎頭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