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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學甲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抽水站用地及部分運動公園用地為公園用地兼供滯洪池使用)案」自108年12月13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8-12-13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81417079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學甲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抽水站用地及部分運動公園用地為公園用地兼供滯洪池使用)案」自108年12月13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 內政部108年11月29日內授營中字第1080820811號函。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時間:自民國108年12月13日零時起生效。
二、 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學甲區公所公告欄。
三、 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