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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安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部分「公32」為「公32(兼供台江文化中心使用)」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台江文化中心興建工程)案」自民國106年3月28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6-03-27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機關: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60297034A號

附件: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臺南市安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部分「公32」為「公32(兼供台江文化中心使用)」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台江文化中心興建工程)案」自民國106年3月28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及第2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6年3月28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1份。

四、本案計畫書、圖檔案另可至本府網站(http://www.tainan.gov.tw/tainan/)市政公告與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d.tainan.gov.tw/UPBUD_sys/index)公告事項中查詢下載。



市長 賴 清 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