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60292649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水溝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水溝使用)(配合南80道路延伸新建工程)案」自106年3月31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6年3月1日台內營字第106080235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6年3月31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新營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賴清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