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0049312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另送
主旨:檢送「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西港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等3案相關書圖文件,請提交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請查照。
說明:隨文檢送以下附件。
一、計畫書各20份、計畫圖各2份。
二、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9次(審議案件第2案-西港、第3案-麻豆、第4案-新營)會議紀錄1份。
三、各案公開展覽計畫書、計畫圖、登報資料、政府公告、網站公告及公開說明會簽到簿各1份。
四、各案公告徵求意見登報資料及公告文各1份。
五、各案檔案光碟片1份。
正本:內政部
副本: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臺南市麻豆區公所、臺南市西港區公所、臺南市新營區公所、臺南市柳營區公所、臺南市鹽水區公所、長豐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啟順開發顧問有限公司、本市都市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