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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報部編號第四十九案)細部計畫」案自109年12月28日起依法再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9-12-28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91493988A號

附件: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報部編號第四十九案)細部計畫」案自109年12月28日起依法再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再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09年12月28日起30天。

二、再公開展覽地點:再公開展覽計畫書公告於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再公開展覽計畫書1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為民國110年1月5日上午10時整,於本市永康區公所3樓禮堂舉行(地址: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655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再公開展覽期間內公民或團體如對本次再公開展覽計畫圖說內容有任何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