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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北門都市計畫案」自109年12月29日起依法再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9-12-29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91498047A號

附件:再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各1份。

 

主旨:「擬定北門都市計畫案」自109年12月29日起依法再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再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09年12月29日起30天。

二、再公開展覽地點:再公開展覽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北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再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各1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為民國110年1月22日上午10時整,假本市北門區公所2F會議室舉行(地址:臺南市北門區舊埕108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再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對本次再公開展覽範圍(詳計畫圖)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

六、為因應防疫新生活運動,說明會現場採取以下防疫措施,敬請參加者配合:

(一)為因應實名登記制,說明會當天請攜帶身份證以供現場查驗。

(二)考量場地因素,請自行攜帶口罩並全程配戴,若有發燒(耳溫38度以上、口溫37.5度以上,額溫37度以上或腋溫37度以上)或呼吸道症狀者,請避免參加說明會,如有相關疑問,歡迎致電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詢問。

(三)說明會簡報影片將於會後上傳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首頁─多媒體專區─影音專區),歡迎多加利用。

 

 

市長 黃偉哲


標籤:#北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