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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南鯤鯓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自105年7月29日起依法辦理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30日,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5-07-28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105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50742828A號

主旨:「變更南鯤鯓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自105年7月29日起依法辦理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30日,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變更南鯤鯓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公告徵求意見範圍示意圖。

二、公告時間:民國105年7月29日起30日。

三、公告地點:本案計畫示意圖及徵求意見書公告於本府公告攔、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北門區公所。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供作通盤檢討之規劃參考。

 

市長  賴清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