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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自104年9月4日起依法辦理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30日,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4-09-04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4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40828991A號
附件:計畫圖1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自104年9月4日起依法辦理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30日,特此公告周知。
說明: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變更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範圍圖。
二、公告時間:民國104年9月4日起30日。
三、公告地點:本案計畫圖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麻豆區公所。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供作通盤檢討之規劃參考。

市長 賴清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