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三階段)」案自113年4月9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3-04-09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30449523A號

附件:計畫書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三階段)」案自113年4月9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3年4月9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1份。

 

市長   黃偉哲